导读
对有些公安执法犯法现象的严厉声讨和打击,民心大快。很多公安,拥有执法权力,借执法隨意定罪掠夺财富为目的,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剥夺老百姓的利益。就因为他是执法者就因为他是公安,合理的执法者,掠夺你的财富没有商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次序,涣散了民心毁坏了共产党在民众心里的形象。国家终于要还老百姓青天了。清理公安队伍里披着公安皮的,不作为的公安,真是大快人心。
最新消息:中央巡视组决定立即对公安钓鱼执法进行清理、严惩公安系统里的害群之马。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表态:严惩公安钓鱼执法、保护群众合法财产和利益。例如:2009年7月1日 ,被镇江公安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捣毁的世界通公司,涉案财物近10亿资产被非法转走,公司高管被强制判刑,13.5万代理商受害。因涉案财物不返还,引起民愤,大批代理商进京上访控告6年,索要投资款至今执法部门不给任何说法和答复,并且暴力镇压代理商。对于镇江公安非法转走的世界通公司近10亿资产,是如何处置的,扣押的资金去了哪里,为什么不返还受害人,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和质疑,是否有政府部门监督审查,代理商无从知晓。
雷同案件比比皆是,诸如:万亩大造林、世界通、贵远国际,云数贸,太平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炎黄文化艺术交易所、、等典型案例,起初都是由国家认同、地方政府招商,媒体大力宣传,来引导消费者及吸引投资者的眼球,最终都被钓鱼执法,被公安钉上非法传销的标签,老百姓的投资血汗钱被洗劫一空。其导致的结果,政府的公信度丧失,法律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威严。
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不法行为,让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和良性循环,国家及政府更好的规范民间投资,保障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民营企业不再遭此打击的厄运,彻底铲除公安系统里的祸国殃民、抢夺民财的害群之马,以下建议:
1、对于规范民营企业在民间融资招商,其营销模式及媒体宣传应明确合法身份,工商、税务、及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查,行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和指导,防止幕后利益集团串通公安系统非法打击,借此敛财,以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2、对于以往被公安钓鱼执法,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主观定性捣毁的具有一切合理合法证照的民营企业,被扣押的巨额财产至今没有返还的,也没有任何说法的,所引起的大批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国家中纪委、巡视组、信访部门应组织权威部门,法律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合理合法论证,调查取证,快速立案,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让老百姓即流血又流泪,一次次的失望了。
3、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办案部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坚决挖出祸国殃民,掠夺民财的幕后指使者和利益集团。问责非法扣押企业资产,作为公安办案经费和战利品,进行奖励分配和私自处理的贪赃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公安队伍里的垃圾,还老百姓一片净土!
4、强烈要求涉案财物处置建立公共管理平台,杜绝暗箱操作,一切在阳光下进行。防止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乱象。严查公安一家独大处置涉案财物的不法操作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公安司法机关及其有关人员贪赃枉法随意处置涉案财物的暗箱操作。有关部门应完善追责主体、追责原则、追责标准、追责形式、追责程序。国家真的有希望了。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不法行为,让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和良性循环,国家及政府更好的规范民间投资,保障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民营企业不再遭此打击的厄运,彻底铲除公安系统里的祸国殃民、抢夺民财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