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和竞争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让我对低于成本价的竞争到底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行了反思。”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时所提出的观点。
近一段时间以来,共享单车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乱象愈演愈烈,某些共享单车企业无序投放单车,造成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空间的极大混乱,引起社会担忧。上海等城市交管部门已下令暂停在路面上投放新共享单车;在共享单车市场的“洗牌”中,一些立足于本地的小型微型共享单车企业无法承受大型企业带来的冲击早早出局,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
对于共享单车市场乱象,吴晓灵表示,共享单车无序发展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资本对小资本的排挤。目前,共享单车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烧钱”,在发展过程当中,资本不计成本地砸钱,挤掉一些小资本、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不计成本地向社会投入了那么多的各种颜色的单车,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共享经济的本意。共享经济实际上是让已经有所属的存量闲置的资产动起来,让更多人享用它,充分利用这些物资。而现在一些企业把短租行为包装为共享,用短租行为来替代共享经济。这种现象不值得鼓励。二是这种不计成本竞相投入生产,本身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在这个过程当中,大量损坏的自行车无人过问,挤占道路。现在提出依法淘汰过剩产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一个企业如果长期不能在财务上可持续的话,不应该占用社会的资源。现在鼓励这些企业用砸钱的方式来消耗社会的资源,是不合理的。
结合8月29日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吴晓灵提出建议:在该法中恢复因制定反垄断法而删除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相关条款。她认为,在市场当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企业,有些虽然还处于初期阶段,未必具备市场垄断地位,未必具备价格支配地位,但是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还是以负面居多的。此外,要提倡合理地、细水长流地利用社会资源,而不能让资本这样任性地去挥霍社会资源。从这两点出发,不具备社会支配地位的企业,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去排挤竞争对手,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因此,有必要恢复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