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政协办公厅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外请专家辅导、召开学习讨论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性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更加有效当好政协履职的参谋助手提供制度性保障。召开全省政协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水平进行深入研讨交流,着力加强政协机关服务能力建设。修订3项制度,新制定7项制度,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基本建立了办公厅党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
(二)关于“服务职能体现不充分”的整改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对办公厅调研视察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协调研视察活动统筹协调服务的意见》。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积极筹备成立委员联络委员会,努力规范和加强委员联络服务工作。制定《关于加强省政协机关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密切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提高为党派团体服务水平。
(三)关于“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修订《省政协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着力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打造成为掌握科学理论、形成工作思路的重要平台。明确要求每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研究思考,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在省政协自办媒体上开设“理论研究”专栏,刊发理论文章、学习心得和履职经验。截至8月19日,已刊发文稿154篇。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制定《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关于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指导的意见》,强化对专委会分党组工作的指导责任。建立办公厅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机关党建、机关纪检工作的机制,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动态,提出工作要求,加大指导力度。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构建起办公厅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党员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格局。通过组织参加省直机关业务培训班、举办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做好党支部工作的能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日制度、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情况。制定《省政协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和《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认清存在问题,坚定抓好整改的信心和决心。制定《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指导机关党支部做好经常性工作。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和党费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党支部相关工作落实。针对少数党支部会议记录马虎应付、落实党费日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责成2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涉事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关于“责任担当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党组负责同志亲自作动员并讲授专题党课,各党支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了教育引导到位、认识问题到位、建章立制到位、跟踪督促到位、整改成效到位。二是加大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力度。开展“爱岗敬业大讨论”,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制定《云南省政协机关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对未经审批私自出国的1名处级干部,免去其副处长职务,并向省直机关纪工委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借用公款长期不还的1名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额退还借款。对闹不团结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切实担当教育管理干部责任。专题研究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轮岗交流(试行)办法》,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
(四)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对1名机关干部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对机关所属党员入党信息进行了重新核查。认真落实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有关规定,督促1名未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服务政协履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二是制定《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联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班子成员落实对分管处室的监督责任。三是制定《省政协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将省政协部分国有资产授权给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和经营。对机关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清查清理,严格执行审批审核程序。对2013年以来下属事业单位部分租金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责成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机关财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组织财务管理风险清查,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对2016年10月以前用公款支付的个人通信费进行了全部清退。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重点课题调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课题调研经费使用管理,对2015年发放的课题费进行了清退。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的意见》,加大对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核把关力度。对个别专委会在公务出差期间违规租车问题作出严肃处理,退缴1267元租车费,责成3名责任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关于“选人用人把关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制定《云南省政协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格执行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对瞒报房产的1名处级干部作出撤销其任职决定和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决定。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责任人进行了书面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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