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投不了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入手提出23条具体措施,以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我省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民间投资约占我省投资总量的60%,是保持我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同全国总体情况一样,2016年以来我省民间投资增速出现回落,今年民间投资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持续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这既有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正处于接续阶段等客观原因,又有对投资者服务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等主观原因;既有融资难、融资贵等长期存在的老矛盾,又有政策协调性不够影响投资等新问题,突出表现在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仍有障碍、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较为困难、企业经营成本依然较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政策落实需要持续加强等。”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时表示。
这些具体措施为: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鼓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吸引民资进入金融领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清理各类拖欠资金,强化项目滚动接续、鼓励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转型创新民营项目、支持补短板民营项目,营造发展氛围、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建设政务诚信。
我省各地各部门将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