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降低成本,更好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调我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按照黑价联【2017】58号文件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即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60元下调为每平方米145元。上述征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许丽君)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降低成本,更好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调我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按照黑价联【2017】58号文件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即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60元下调为每平方米145元。上述征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许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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