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有效调动大学生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成都警备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鼓励政策。《意见》有效期2年。
《意见》提出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发放对象是指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新兵本人或家长。发放标准为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在校生不低于10000元,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在校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新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新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时限是新兵入伍后次年8月1日前。《意见》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路费补助的具体标准为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意见》还提出,要提高大学生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即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本科在校生上浮40%、大专在校生上浮35%、本科新生上浮35%、大专新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此外,《意见》对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记者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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