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中专生返乡下乡创业 可申领万元补贴
近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意见》提出,大中专学生返乡下乡创业,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我市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此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按照《意见》,我市对于与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责编:尚明桢、黄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