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到2035年,在国家要求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础上,深圳将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全面落实。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靠技术创新、制度改革和管理优化,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城市。
《规划》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打好治污攻坚战;到2035年,在国家要求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础上,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全面落实;到本世纪中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在红树林保护方面,《规划》提出,至2020年,恢复提升与生态种植红树林新增总面积85公顷;至2035年,恢复提升与生态种植红树林新增总面积140公顷。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过去30多年,海洋为深圳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食物供给、空间支持、对外交通、休闲娱乐等服务支撑,但城市规模扩张也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规划》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海洋环境质量,促进对现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稀缺的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同时倒逼陆域污染减排,推动陆域空间的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规划》,深圳将海洋空间分为四类分区:严格保护区、环境改善区、综合协调区、重点治理区,并在分区基础上细化差异化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为实现陆海联治环境,《规划》提出了从源头到末端,从海到陆、以海定陆的环境治理思路,明确了入海污染总量控制、陆域污染控制与减排、海上污染综合治理三个层面的规划策略。一是建立“海域-流域-陆域”的环境容量倒逼机制,对接海洋管理单元,划分五大流域14个陆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整治措施。二是实施河湾联治,加强源头减排;优化污水处理系统,削减入河污染物;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等,全面削减陆域污染排海总量。三是海上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进行海水养殖、港口航运区、底泥、海漂垃圾污染的管理与防治,加强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针对不同用海类型,细化海上污染管理的重点区域,明确管理要点和管理重点。
在海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方面,《规划》提出,保障100.4公里原生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修复有条件的人工岸线为兼具公共服务功能和部分生态功能的岸线,重点包括金水湾顶东侧岸段、杨梅坑村东侧岸段、西涌西侧岸段、上洞海岸东侧岸段、深圳湾公园滨海休闲带、前海湾滨海休闲带、宝安西湾公园、大空港岸段等八大岸线,总长16.5 公里。(记者 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