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扮“神医”,以做“法事”帮助被害人消“血光之灾”为名,用冥币掉包被害人真钞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到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在巧家县相约外出行骗。2017年10月28日,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窜至大关县天星镇,当日11时许,被害人吴某某到天星镇一号桥中段赶集,彭某林以找“神医”为名与被害人吴某某搭讪,杨某发即在旁介绍“神医”,并了解被害人吴某某相关信息,向某田将被害人吴某某的信息传递给假冒“神医”的蒋某勇。
被告人彭某林、杨某发随后将被害人吴某某骗往天星镇郊外一荒坡处,找到假冒“神医”的蒋某勇,蒋某勇哄骗被害人吴某某,声称他家会有血光之灾,要求吴某某回家拿钱开光做法事消灾。向某田又假冒“摩的”司机接送被害人吴某某回家拿钱。随后蒋某勇将被害人带至天星镇偏岩子一小路上“开光做法”。在此过程中,蒋某勇趁吴某某不备,用事先备好的冥币将吴某某拿来“开光做法”的人民币9000元调换骗走,四被告人逃离后均分。
2017年11月27日,民警将被告人蒋某勇抓获。同日,向某田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12月1日,杨某发、彭某林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谋骗取他人财物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四人各有分工,犯罪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
其实,冒充“神医行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但是不法份子仍屡屡得手,在此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1、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和陌生人交谈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家庭情况,更不能按照对方的诱导、指示行动。
2、要相信科学,切勿封建迷信。
3、家中的年轻人要多向老年人宣传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加强老年人防诈骗意识。(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