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吉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精神,自10月15日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力度提升吉林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质量,打击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据悉,此次检查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抽查各类监测、检测报告,同时检查其平行样分析、空白样分析、标准样分析等,检验实际检测准确度、精确度。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及出具的监测、检测报告规范性,全面排查监测及检测机构是否按标准规范监测,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任意编造改动监测数据,是否超出资质范围出具监测报告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我们此次重点检查了监测、检测机构是否设置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保证实验室、是否实施质量保证报告制度、是否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进行数据审核质控;监测及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人员超持证范围监测、是否存在超资质认定范围监测等情况。”检查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的专家还将对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现场培训。
目前,已经对长春市、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等地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行报送。对检查中发现伪造监测、检测数据的将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刘姗姗 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