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协调全省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二)推动全省传统文化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三)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与评价,完善传统文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经典诗词等相关传统文化教育等级认定。(四)经有关部门授权可组织传统文化教育及其师资培训的相关工作。(五)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遗产的发掘、整理、出版和抢救。(六)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七)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与省内外、国内外社会组织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学术交流。(八)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信息的收集、编纂和咨询。(九)开展传统文化中的健康养生等教育。(十)其它有关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随后,我会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