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社保费时间延长 缴费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
记者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自本月起各渠道社保费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日期统一延长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即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均可在此时间范围内,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柜台(包括社保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选择年内任意月数进行缴费。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天津市社保中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贴近百姓需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现场走访、询访对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社保请您提建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了解民意。
在此过程中,对于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费问题,中心结合参保群众需求,经过多方论证,在拓展手机APP缴纳全年社保费功能后,推出延长个人参保缴费时间的举措。同时,组织协调社保服务银行,保障缴费渠道畅通。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还将继续完善和创新便民举措,不断在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待遇申领、查询功能等方面下功夫,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实现“一窗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记者 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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