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消委会2019年投诉情况分析出炉 食品类投诉量增幅为171.76%
记者昨日从省消委会获悉,2019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457件。其中,食品类、预付式消费以及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所引发的投诉为主要投诉热点。值得注意的是,与2018年同期相比,2019年食品类投诉量上升明显,增幅为171.76%。
食品类投诉增幅明显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全省食品类投诉共2117件,占总投诉量的8.66%,与2018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171.76%,增幅明显,居商品类投诉第三位。
主要投诉类别,第一类是消费者主张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具体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或经营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另一种是生产或经营的食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食品、非食品原料等。
第二类是消费者主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投诉。也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是“漏标”,即标签、说明书的标识遗漏必要信息;另一种是“错标”,即标签、说明书的标识存在错误。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留票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共4128件,占总投诉量的16.88%,与2018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3.02%,居总投诉量第三位。预付式消费仍是投诉热点
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经营者违背承诺,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消费者办卡前宣传的商品与服务相差较大;经营者往往事先对预付式消费做出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如限定消费的最低金额、预付卡的有效期等。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多做比较,谨慎选择,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办卡金额不宜过大,并细化约定服务内容。在办理预付卡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给维权带来困难。此外,消费者要妥善保留凭证,及时维权。
网购商品注意验货
近年来,对于网购商品或商家通过物流配送的商品,由于消费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当场验货,导致商品数量不符、商品受损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给消费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务必在收到商品时当场开箱验货;切记索要规范发票,并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与网店的聊天记录和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
去年12月19日,山东潍坊消费者季女士反映其在淘宝平台“好品味食品专营店”购买的罐头食品中吃出一只疑似飞蛾的东西。发现问题后,季女士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款并赔偿,遭到拒绝。季女士根据经营者所在地管辖原则,向福建省消委会进行维权投诉,提供了实物照片、订单信息及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由于商家无法举证证明消费者所述不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季女士退款,并赔偿季女士349元。(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