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娱乐营销是一把双刃剑,经营得当则会给你带来丰厚的利润;若不当,轻则,让企业白费力气;重则对企业品牌将是灭顶之灾。
最早和最常规的品牌娱乐化营销就是明星代言,这种传播手段在时下变得泛滥和效果弱化,而后出现了植入式广告,上至中央台的春晚,下至地方台的连续剧都有其身影。
宝洁可以说是日化行业品牌娱乐化营销的先驱,2000年宝洁与湖南卫视合作,独家定制电视剧《丝丝心动》,这是国内首部广告定制电视剧,也是国内市场品牌化娱乐的新发展,品牌娱乐化是植入式广告不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变式跨越和升级的产物。之后就是微营销,如力士拍摄了微电影《爱至毫厘 恋上发梢》,中华牙膏推出了《我的微笑闪亮未来》微营销活动。
品牌娱乐营销糅合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优点,可以说是现有品牌传播模式的“合成体”,具有强制性、隐蔽性、独占性等优势。
品牌娱乐营销虽然有诸多好处,但它仅仅是品牌传播的一种更高级的手段和方式,而在品牌建设上可千万不能把自己娱乐了。娱乐经济像是一种带着镣铐跳舞的解放,人们需要学会娱乐,企业需要生产“娱乐”。当你能够深刻把握住大众的消费心理与娱乐精神,然后通过出色的娱乐化活动或方式,迅速吸引数以百万计大众的关注,成功就会成为一种相应而来的副产品。
品牌娱乐化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强制性,这解决了媒介选择差异化的问题。娱乐营销有利于放松观众心理戒备,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品牌化娱乐具有独占性,有效地避免了庞大而纷乱信息量的夹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