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近日发布,根据《决定》,山西对应清理规范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国务院文件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中外合作、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人验资;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财务审计等51项。涉及教育、民政、农业、商务、文物等多个方面。(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