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公民可以“犯贱”,警权不能犯浑
因出门没带身份证或长得漂亮而被强制带回传唤——如此种种看得见的危险,要么是只能让人“最好不出门”,要么只能是“惹不起躲得起”。
“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我怀疑你是个男的,你上女厕所干吗?”“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我要把你们跟那些小偷、艾滋病、强盗关到一起去,让你们享受去……”
稍有常识感,或者说对于警察的执法人格有基本信任的人,都很难相信这些话语,是出自一位穿制服的人民警察之口。
遭遇这一切堪称无妄之辱的是深圳的两名女孩。日前有微博网友爆料,21号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出去逛街,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依法强制传唤。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其中一女孩偷偷录下了包括以上警察之言在内的音频资料。
据网友公布的文字版事发经过,该起事件双方的主要冲突在于,当事警察在街上盘查两名女孩的身份证,对方声称没带并可以回家取但被警方拒绝。最终两名女孩被两名警察强制传唤。期间双方发生了肢体与言语上的冲突,而后女孩在派出所被警方审问一小时左右方被放回。
警方在大街上盘查公民身份证似说得过去,但在无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强制将被盘查公民带回审讯,且拒绝出示警官证,显然有违基本的执法程序,亦有用力过猛之嫌。其间所发生的言语冲突更是伴有对女孩的侮辱,甚至祭出了赤裸裸的报复性、威胁性话语,称这一切逾越了正常执法的边界应无多少疑义。
若说这一让人难以置信的警察执法过程,只是当事警察个人的执法不当,似乎还可作偶然事件来看待。但为何在“闹剧”进入派出所后,乃至有领导出面放人,也未对此作出及时的解释?放人和强制传唤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如果明知该种情况不符合强制传唤的条件,又为何对于当事警察的辱骂、威胁仍不加任何制止?更进一步,若这次事件中被传唤的女孩确实被证明“有问题”,面对这种遭遇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
当日下午,其中一名姑娘接到一自称是涉事派出所“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那些警察是因为前一天加了24小时班累着了,然后态度不好,要我们理解。”如此理由想想也是醉了,原来一个警察的执法态度要取决于前一天是否加班,或者说心情如何。心情不好的话,也只能请你理解。潜台词俨然是,“这对逛街的姐妹运气太差了”。
更让人心有戚戚的是,该事件恰巧发生在雷洋事件官方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之前,在某种程度上已然堪称是雷洋事件的1.0版本。合理脑补一下,如这次被盘查的是两名男性,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双方之间又恰巧发生更激烈的对抗,是否会演变为另一个雷洋事件还真不好说。类似事件接连发生,到底仅仅只是偶然性巧合,还是当前警权现实生态的一种必然映射?
其实不管是哪种具体原因,都不妨碍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当一个普通公民走在大街上,可以因被怀疑嫖娼,而遭遇致命的逮捕;可以因出门没带身份证或长得漂亮而被强制带回传唤——如此种种看得见的危险,要么是只能让人“最好不出门”,要么只能是“惹不起躲得起”。
而鉴于此事发生于深圳,又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背景。去年,南方都市报记者因暗访深圳公安部门官员在酒楼吃娃娃鱼后发生冲突一事引发社会的关注,最终演变为一些地方警察队伍与媒体的对峙和叫板。不知道这件不光彩的事发生后,又是否会出现类似的反转和花絮?
另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当事姐妹接受采访时称,之所以对事件中警方的执法怀有戒备,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此前看过有大学生屁股被警方打开花的新闻,看过电影“解救吾先生”。若说这是一般公民从过往公共事件中或影视作品中所习得的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那么有必要追问的是,为何在经历如此多与警权有关的负面事件之后,任性的权力依然任性并不惮于犯浑?
最新回应显示,宝安警方已对当事警察作出停职处理,并要求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作进一步处理。回应速度并不算慢,只是在事件更多细节欠奉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仍存有重大缺陷。从追责力度上看,亦有罚酒三杯之嫌。如此处理能否以儆效尤,树立警方公信,体现严格治警,仍旧给公众留下了一个大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