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网上下了订单,不久后便收到自称卖家的电话或短信,声称订单状态异常,要求提供银行账号或登录指定链接……由于对方能报出真实的订单信息,欺骗性极大,让不少网购者上当。
陈某曾在一家技术公司担任技术支持,主要负责向客户培训一款网店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并跟踪客户使用情况。
2015年10月,有人通过陈某建立的“某某软件业务交流QQ群”联系到陈某,多次询问陈某是否能够提供订单状态为未发货或为已发货当日或第二天的交易数据。对方承诺,如果陈某能够提供上述订单信息,将给予其每条数据一定金额的报酬。
起先,陈某并未理睬对方的邀约,同年11月上旬,当对方再次要求购买包含客户信息的交易数据时,陈某动了贪念。
陈某负责的这款网店管理软件,目标客户都是在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卖家。软件销售时,公司为客户设置了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并要求客户在培训结束后立即修改密码。但事实上,总有一些用户并未及时修改账户和密码。
于是,陈某通过其所掌握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了一家客户的网店,并将该网店中的几十条交易数据导出,这些数据包含了订单号、货品名称、买家姓名、电话、地址、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
然后,陈某通过QQ将上述订单数据传输给对方。当晚,对方按约定,向陈某的银行卡转账200余元。
尝到甜头后,陈某开始留意公司客户里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网店,发现有符合条件的信息数据,便导出并传输给对方。
此后,又有几个QQ号添加陈某为好友,并与陈某进行数据交易。
2015年11月上旬至2015年12月下旬,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陈某共向5个QQ账号提供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数据940余条,并从中获利2万余元。
同年12月22日,公司监管部门发现内部有数据泄露现象后进行了排查,陈某遂向经理承认了有导出数据出售获利的行为,并于次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官认为,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决,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06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