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四川一辆载有伤者的救护车因不愿缴纳12元过路费而滞留收费站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络热议。
据媒体报道,12月11号,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站员工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争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在此停留长达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了12元过路费后,才得以驶离。
这样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2月,在陕西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一辆救护车的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也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救护车高速路通行可以免费,而各地规定各不相同。比如在广东省、黑龙江省和北京市的规定中,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也有很多省份并没有对救护车的高速通行费用进行减免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先不论这些规定合不合理,作为急救车的驾驶员都应以治病救人为第一要务。他指出,急救车的驾驶员要具备必备的职业道德,通行费无论是免还是不免,驾驶员对制度是清晰的。现在的驾驶员经常不交,用急救、有病人去绑架制度,逼着家属交,进而把矛盾引向社会。
据了解,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救护车司机因收费问题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给予待岗培训处理,对其加强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
对于高速公路该不该收救护车过路费的问题,有网友提出国家可以出台统一的条例,规定医院急救车一律免费通过。但也有网友认为,救护车不同于具有完全公益属性的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本身就要收取费用,所以要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也有不合理之处。
张柱庭认为,要统一收费规定,首先要对急救车本身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应严格统一制度,包括救护车的车型、配置标准、对驾驶员的要求等,救护车的基本要求统一了,如果制度建好了,应该免了。他还表示,目前其它国家对于救护车高速公路的收费规定也不尽相同。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指出,去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收费公路分为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救护车高速通行费减免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
顾大松说:“改为特许经营公路之后,特许经营协议对这些问题不一定是立法,可以通过协议解决问题。我给你特许权,你对有些公共属性很强的通行工具要免费,这是一个打包的对价,公益性的免费有多少量,我给你对应的处理,给予补贴,或者在算价格的时候予以体现。”(记者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