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背景
总有一个人,默默将我们支撑;总有一种爱,让我们泪流满面。这个人就是母亲,这种爱就是母爱。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8000万贫困人口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贫困母亲,她们中不少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口粮不足,缺乏收入来源,更享受不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社会福利。她们大多生存在石山区、深山区、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和库区、滩区,因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她们当中80%以上是文盲,50%患有各种妇科疾病。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过上幸福生活,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创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2、幸福工程的创立
时间:1995年2月28日
发起: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球资源网公益频道、中国人口报社三家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3、组委会主任
首任:王光美,现任:顾秀莲
组织机构: 幸福工程办公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分支机构:全国组委会对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成立了幸福工程组委会或办公室
4、幸福工程的宗旨
动员社会资源,关爱贫困母亲,提升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
5、幸福工程的任务
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简称“治穷、治愚、治病”。
“治穷”(经济帮扶)是幸福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帮助贫困母亲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治愚”(技能培训)主要是兴办“母亲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由县级的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向受助母亲传授各类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术。“治病 ”(健康扶助)主要是利用该县的医疗、卫生、计生等现有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亲提供健康普查服务,并兼治一般性常见妇科疾病。
5、幸福工程的运作模式
“幸福工程”“治穷”的模式是“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成本低、效益好、可持续的其它救助方式。
小额资助:向每位受助母亲(户)提供3000—5000元的救助款。
直接到人:县(市)项目办与受助母亲签订协议,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并亲自签字领款。
滚动运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受助母亲用款时间由县(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到期收回继续救助其他贫困母亲。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
6、幸福工程的救助对象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同时在城市逐步推行对特困失业母亲的资助活动。
7、幸福工程选择救助对象的标准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3、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4、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5、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6、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支付管理费。
8、幸福工程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
幸福工程实行三级管理:
幸福工程全国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幸福工程的专用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
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是经过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授权的各省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
县幸福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幸福工程项目的运作。
9、项目招标
自2012年起,幸福工程项目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1)目的:增强善款使用的透明度,提升公益项目的公信力。
2)原则
第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第二、符合幸福工程宗旨及管理制度规定。
3)项目申请条件
第一、申报项目实施地应为老、少、边、穷地区。
第二、申报单位须提供1:1的配套资金,并汇到“人基会”账户。
第三、申报单位有具体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与按期回收。
第四、申报单位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和技术力量,为受助对象提供技术、信息跟踪指导及健康检查服务。
第五、申报项目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适应市场需求、扶贫力度大,实施计划具体。
第六、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过程中文、图资料,并于结项前完成终期评估。
第七、受助对象选择应符合幸福工程救助标准,履行自愿申请、名单公示的程序。
8、申报单位须有具体的宣传计划,使幸福工程在实施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10.项目申报、审批与设立
1)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2)由有关专家、捐赠代表、人其会成员共同组成的主审小组对项目办公室初筛后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3)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估打分确定中标项目。
4)人基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公示中标项目。
5)项目办向中标项目单位发项目设立通知。
二、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主做到专款专用。
1、资助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项目办公示受助母亲的救助标准;
乡村项目办配合县项目办对当地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母亲提出书面申请,群众评议,县项目办最终确定救助名单并上报至省及全国组委会;
2、资金的拨付与回收
(1)国、省、县三级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协议书》,二周内将资金拨付至省县
(2)县项目办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受助母亲亲临现场签订《受助母亲资助款使用协议书》,并领取资助款;
(3)为保证资助款能按协议要求使用,并按时还款,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现场公证;联保;公务员担保等;
(4)各乡村项目实施地将救助母亲名单、资助款使用金额、从事生产项目、资助款使用时间、还款日期进行公示;
(5)项目到期,由乡村项目负责人协助县项目办管理者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它贫困母亲。
3、资金的管理
第一、 资助款的来源: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第二、幸福工程组委会按捐款者的捐赠数额向捐赠人出据由国家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
第三、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将捐款及时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
第四、县项目办每年对项目的运作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国、省组委会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适时进行抽查评估。全国组委会根据情况确定时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点进行抽查评估。
第五、通过年报、简报等形式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邀请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走访,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幸福工程的发展变化
1、救助资金的变化。幸福工程设立之初,每个项目点资金投入为10万元,每位受助母亲资助金额500至1000元;2000年后,项目点资金投入28万元、5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1000至3000元,2005年以后,项目点资金30万元、5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3000至5000元,2010年以后,项目点资金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5000至10000万元。
2、救助方式的变化。在不断的救助实践中,幸福工程的救助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多种救助方式并存:一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庭院经济,二是公司(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母亲,三是能人带头等救助形式。
3、打造全透明公益项目。为了使幸福善款的使用更加20,不断提升幸福工程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凡2010年以后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其项目运作的全过程都在人基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进行公示。
四、中直、中央国家机关对幸福工程的贡献
自1998年以来,两机关各部委的广大干部职工连续为幸福工程捐赠善款,成为幸福工程强有力的支持者。截止目前,两机关的干部职工已累计为幸福工程捐赠善款5800多万元。为了让善款的使用情况更加透明,自2000年起,全国组委会将中直、中央国家机关捐赠的善款通过结对的方式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截止目前已在25省设立两机关结对救助项目点96个。救助贫困母亲数万人。
五、政府的支持
2012年,民政部首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幸福工程获200万财政资金支持,在901个项目申请机构中,成为六个获得资助最多的公益机构。
六、绩效与获得荣誉
幸福工程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综合的救助内容得到民政部的认可。199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7]1号文,号召各地扶贫机构支持幸福工程。多年来,各地扶贫部门从资金上对幸福工程给予了很多支持。
2008年,幸福工程获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的慈善项目”。2011年,幸福工程获民政部中民信息中心“慈善推动者”称号。2012年,幸福工程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举为扶贫创新项目。
截止到2012年底,幸福工程已遍布29个省,在建项目点471个,累计投入救助资金9.3亿元,救助贫困母亲26.5万人,惠及人口118万。
幸福工程各级组委会作为“桥梁”,肩负双重任务,即要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以筹募到更多的善款,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所捐善款,这叫善事善做,善款善用。我们把这些善款称之为“高压电”。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使用这些善款时都是严肃认真,慎之又慎的,绝对不能出现不良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各级执行机构就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也欢迎全社会包括捐赠者以及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都可以对幸福工程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小牛团队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