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全球报道:湖南省人大监督聚焦脱贫攻坚 切实提高扶贫精准性有效性

2017-07-11 09:231790人民网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省脱贫任务如期完成,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脱贫攻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两个调研组分赴株洲、永州、怀化、张家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5市州9县,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情况调研。

调研显示,我省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较大。

近3年来,全省已有352万贫困人口脱贫出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顶层设计,大幅增加投入,强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凝心聚力合力攻坚,使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参与调研的省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李小平介绍,近3年来,全省已有352万贫困人口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11.9%降至5.91%。2016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约12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13.6%,共有105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武陵源区和洪江区两个省级贫困县已脱贫摘帽。51个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目前,各级都成立了高规格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层层立下军令状,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省政府建立督查巡查问题直报机制,组建督查巡查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省扶贫办将各项扶贫政策和扶贫法规印制成小册子发到千家万户。不少地方将扶贫政策在互联网、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专项清理和数据清洗修正,着力解决“扶持谁”问题;建立健全省市领导联县带乡办点帮扶、工作队入驻贫困村帮扶、干部联系贫困户帮扶工作责任机制,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责任零缝隙,着力解决“谁来扶”问题;全面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劳务协作脱贫、易地搬迁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脱贫、兜底保障脱贫、医疗救助脱贫、生态补偿脱贫“七大行动”, 积极探索“四跟四走”等具有湖南特色的扶贫新路径,着力解决“怎么扶”问题。

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达25.22亿元,较上年增长207.6%。

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较多

“全省脱贫攻坚战役虽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脱贫攻坚工作不够扎实,扶持政策不够平衡、落实不够到位,资金使用与监管不够严格,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李小平说。

省人大调研组发现,一些地方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技术没有掌握,就急急忙忙上项目,致使项目建成难以发挥作用;少数地方的贫困对象识别欠精准;脱贫攻坚考核验收指标和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规定有的脱离实际难以实现,有的规定过细过杂难以操作。

同时,国贫县与片区贫困县享受的扶持政策差距大;非贫困村与贫困村所享受的政策差别较大;“三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重症贫困户未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多数地方未出台贫困户慢性病保障办法;不少地方危房改造标准低,贫困户自筹压力大。

此外,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贫困户达到退出标准也不愿意退出,个别地方搞大包大揽,不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重点从提高扶贫精准性、有效性等方面着力

目前,我省脱贫攻坚所面对的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既有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调研组建议重点从5个方面着力:

——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重视发挥贫困对象自身作用。加强勤劳致富光荣的宣传引导,防止出现争贫、安贫、守贫,不愿脱贫的现象发生;把扶贫与扶志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贫困对象脱贫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

——大力增加脱贫攻坚投入。切实增加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投入,适当提升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解决目前扶贫贷款周期短,贫困户不敢贷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和贫困村、贫困户微建设投入;对未纳入片区贫困县的国家级贫困县,省里要采取增加补助的办法确保其比照享受到片区贫困县待遇;向贫困人口多的非贫困村派驻扶贫工作队,加大对非贫困村发展扶贫产业的扶持力度。

——切实提高精准性、有效性。继续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度;精心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扶持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能人和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并在技术、资金方面扶持扶贫产业发展;大力做好劳务就业扶贫。着重抓好劳务技能培训,努力提供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扶持,用支持他们创业来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就业;抓好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薄弱环节,制定贫困群众大病和慢性病及时有效的救治办法,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开展易地搬迁扶贫,提高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脱贫标准相一致;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脱贫攻坚考核验收指标和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出列的相关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和最有效的奖惩办法,坚持严厉问责与及时重奖并举,从严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选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打造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出台扶持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政策,帮助基层组织加快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合作社对接融合,激发两者在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上的活力。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