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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秋风起,商品房预售当休矣

2017-08-31 07:391390老潘说房

“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眼下,随着楼市传统上的旺季“金九银十”的要了,房价会否进一步上涨,引起业界更多担心,购买商品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最大的一次开支,然而就是这个如此举足轻重的交易,却是用最不公平的形式完成,房屋预售。在此过程中,购买者提供了绝大部分的资金,但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开发企业却用最少的资金换来了最大的收益,几乎是空手套白狼。而购房者用毕生心血买了一张图纸,付出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后,得到的往往是一个和自己当初想买有很大出入的,完全名不副实的房子。更有甚者,开发商赤裸裸的欺诈宣传,最后交付的房子甚至少了一间卧室,并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在合同等上面做手脚,钻空子,逃避责任和制裁。这些都和预售制分不开。

  商品房预售制风险剧增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这一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正式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3年过去了,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还在有23年前制度,这不是刻舟求剑嘛。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买东西时天经地义的道理,但是,到了买房子这一关就不灵了。为了让滞后的房地产市场尽快起步,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政府在1994年在借鉴香港等地区住房销售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了预售制度,本意是希望开发商能用更少的钱,盖更多的房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发现了这个制度逐渐将开发商惯坏了:背负侵害购房者权益、增加银行和购房人风险、纵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多宗罪”;这个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不知足的娇惯习气也不断被助涨,已经允许他们不交房先收钱了,有大量的房企还想在领证前先收订金,囤房抬价;房产可能还是市场中唯一找不到售后质量服务和召回制度的大宗商品。

 

  取消预售制已大势所趋  

   几年以来,政府一直在依靠“限购令”来抑制房价的上涨,虽然上涨趋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房价仍旧在高位盘整,没有象老百姓所期待的那样回落到合理的价位上来。

对此,业内专家的解释是“拿地成本太高,房价已经回归合理区位”,任志强先生甚至放言明年房价会爆涨,认为这一两年房价都没怎么涨,限购令又抑制了改善房的购买力,而刚需就摆在那,明年限购令到期,房价不涨这么行?

而老百姓普遍认为:房控政策不力,房价并没有实质性回落,老百姓购房压力没有得到真正缓解,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更为严厉的房控政策来迫使房价有实质性回落,让老百姓真正能够买得起房。

话再说回来,不管是房屋质量问题,楼盘规划或环境问题,都跟房屋预售制度有抹不开的关系。房屋预售制度虽然可以有效的解决开发企业的资金问题,提升房产开发的效率,但对老百姓来说几乎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如今中国绝大多数地方都经过了房地产业爆发式发展,房屋已经不像十多年前的极度稀缺,甚至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空城鬼城等房屋剩余严重现象,根本不需要一个这样的制度来促进加快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而是应该有一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出台。在群体性事件频发,维稳压力巨大的当今,这个坑爹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不是该寿终正寝啦!!!!!

取消预售制度,让购房人“眼见为实”后再买房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息过,今年的两会就有此类提案;媒体报道广西、山东、北京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宣布将选择性取消商品房预售。

 

 预售制是不公平的交易办法  

中国的房价为什么会在短短的几年内如此快速上涨?真正的原因不完全是市场行为,关键因素是在商品房的销售环节实行了对购房者极其不公平的销售制度,那就是“商品房预售制!”

“预售房制度”是典型的不公平交易模式,是一种变相的隐形剥削方式。开发商在获取土地之后,只要做一套商品房沙盘模型,只要在网上公布个待建商品房小区的三维建筑物视图及户型平面简图,然后再在房管局拿到“预售证”后,就可以“凭空售房”!因此,开发商可以在卖出空气式“沙盘房”之后获得建房款及利润,然后一边建房一边把提前获得的利润再去拿地,不断循环,就象抽水泵一样不断抽去民脂民膏!

为什么说“商品房预售制”是变相隐形的剥削制?因为购房者在缴纳了全部房款后,一般需要2--4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够拿到实际房屋,以总房款100万为例,年利率为7.05%,两年的利息就是14.1万,所以,等你拿到实际房屋,你实际支付的房款是114.1万,开发商通过销售100万的预售房,在两年后再交房给购房者,开发商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又剥削了购房者14.1万的利息钱!如果是4年交房,那就是剥削了你近30万的利息。

但如果实行现房销售,购房者就不需要承担14.1万的利息,而开发商通过银行贷款建房,开发商就需要向银行支付高于14.1万的利息。

从上面的数据和分析来看,“商品房预售制”是一种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剥削式销房模式,严重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应该立即取消,完全实行现房销售!

 

 预售制是楼市最大的定时炸弹   

商品房预售制在商品房发展初期确实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它让我们还不强壮的开发商得以迅速的成长壮大,现在我们开发商纷纷富可敌国,不但早已是亿万富翁,还有不少跻身各大财富榜的前例。应该不在乎商品房预售款这几个小钱。而且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真正没有住房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已经山大,再将所有风险让他们承担真的有点说不过去了。

而且,商品房预售制在房价上涨时隐藏起来的隐患,在房价滞涨或下跌时悄然逐步显现出来,已经有一些开发商卷款潜逃了,我不知道这些没有擦干净的屁股是不是当地政府给擦了。一两个屁股地方政府估计还应付得过来,屁股多了,我们地方财政或许就力不从心了。如果房价大面积的下跌,我相信人间蒸发的开发商就不是现在的一两个,三四个,或许就是接二两三,层出不穷。

现在开发商有这个实力,而且也有开发商携款跑路的前车之鉴,我们为什么还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除了香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是销售的现房,而且绝大部分还是拎包入住的精装修现房。我们为什么还守着商品房预售制这个过时的政策不放?开发商是强者,普通购房人是弱者,我们有什么理由将所有的风险让这些弱势人群承担?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吧!清除这个楼市的定时炸弹。

 

 立即取消预售制实行现房销售  

 推行现房销售制度,将有力根治开发商囤房现象,由于开发商囤房需要支付利息成本,因此迫使开发商加快一手房的销售速度,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囤房待涨的顽疾。

只要开发商没用足够的资金作囤房支撑,房价就会随市场的供需比例自动寻找房价的平衡支撑位,从而彻底终结中国房价只涨不跌的怪现象。

所以,老百姓不需要政府的什么房控政策,只需要政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主持公道,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将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证”改为“商品房准售证”,开发商要想拿到“准售证”,就必须提供可以交付的房源,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真正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的“公平交易”的原则。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当前困扰房地产业的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如果是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就不可能出现交了房款却拿不到房子的现象。即便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也轮不到购房者来埋单。此外,因降价而风起云涌的房闹现象,也就不可能出现,谁会因为买贵了一套二手房而去找房东退房?而楼盘质量也会得到更好的保证,原因很简单,现房摆在那里,质量不好就不会有人买,或者价格就会大受影响,这就逼迫开发商严格要求施工质量,杜绝偷工减料、擅自变更规划等事情。

从法律上来说,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试问在预售制前提下,房子还没建,开发商如何能够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检验合格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就说明商品房预售制是一个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办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予立即取消,所有商品房一律改为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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