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具体优惠政策
申请就读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就读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
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海南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海南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转入学校考核后,按转入学校的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参加高考时享有的优惠政策
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