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沧州市献县唐培瑞获得土地建房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的检举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河北献县交通局退休职工张国军,电话:18713643770,
身份证号:132924195511110337,现住河北献县交通局家属院楼。
我要举报:唐培瑞,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南唐庄村人。
我对唐培瑞获得土地建房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在此进行实名举报。
第一、唐培瑞获得划拨土地, 极有可能是腐败的产物。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为军事、公益用地可用划拨方式取得外,都必须用出让的有偿方式取得。唐培瑞个人修建房屋获得土地的方式竟然也是划拨,这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通过什么手段?由何人经办获得划拨土地?很显然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严重腐败。
第二、该地块长期撂荒,依法应收归国有,被举报后主管机关无人监管。
唐培瑞获得该地块段时间是2000年,至今已有近20年。但在唐培瑞在长达十几年时间内,其并未开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我向主管部门举报后,没有任何人员对此进行监督,我不禁要问,为什么有法律规定,却没有人监督?
第三、唐培瑞建房手续存在明显违法之处,但都能在各个监管机关面前顺利通过,足以说明其中存在贪腐问题或渎职行为。
1、唐培瑞最初申请建房的时间是2016年1月11日,但其最初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与申请时间却是2015年的。
2、唐培瑞申请建筑面积为23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面积却变成了300平方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却被改为299.8平方米。
3、唐培瑞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编号为2016年9号,交地时间却为2015年11月30日;落款为献县人民政府,盖章却是献县国土资源局。更可笑的是,土地证却早于交地确认书12天,这就是说土地还没有确认归属,就给唐培瑞发放了土地证。
综上所述,唐培瑞获得土地建房存在严重违法甚至犯罪问题。今天我把自己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反映给各位领导,请依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张国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电话:1871364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