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子公司”成专业主体
11月下旬以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国有大行及其他银行陆续设立理财子公司,既是落实一系列监管新政策的要求,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抢占市场的必然选择。“未来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经营的主流模式。自主经营和自主决策有利于业务的拓展,母银行将更多从客户和业务联动的层面与其开展合作。”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说。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人财物资源配置权以及专门的考核及激励机制,有助于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理财业务更加专业化运营。同时,设立理财子公司,可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在资管业务和银行其他主营业务之间牢固树立防火墙。理财子公司设立后,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海外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
有利于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对银行开设的理财子公司,新办法做出了很多制度设计和详细规定。比如,在业务范围上,新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投资方向上,新办法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要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同时,这也有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负责人说。
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理财市场的未来新格局,分析人士普遍持有积极态度。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罗荣华认为,在专业分工上,银行通过与理财子公司的细致分工,能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渠道优势;对理财子公司而言,可挖掘内部投资研究能力,细化专业分工以提升投资效率,从而做大银行资管这块“蛋糕”,辐射基金、保险、信托、私募等领域。
在董希淼看来,理财子公司将可能成为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重要载体。“在审慎经营策略下,银行资管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能不会快速提升。不过,这将有助于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对银行的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信贷资金是储蓄,理财资金是投资,二者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截然不同。新办法的实施有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说,一方面,让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以商业银行子公司为主体进行运营有助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规避风险、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运作资管产品和业务,有助于形成稳定、专业、规范的经营机制和人才队伍,为股权类产品所在的直接融资市场提供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从另一个角度支撑实体经济直接融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