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岁少女组织百人斗殴,因怀疑自己的原创“社会摇”舞步被抄袭
18岁少女陆某琪因怀疑其“社会摇”舞步被人抄袭,通过QQ群纠集约100人在南宁市永和大桥与人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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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因怀疑“社会摇”舞步被抄袭 18岁少女纠集百人斗殴被判8年。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12月2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广受关注的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已审理终结,12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主犯陆某琪获刑8年。今年2月,18岁少女陆某琪因怀疑其“社会摇”舞步被人抄袭,通过QQ群纠集约100人在南宁市永和大桥与人聚众斗殴。
据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江南区检察院指控,18岁的被告人陆某琪与黄某权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陆某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陆某琪鼓动陈某使用烟花、甩炮、饮料罐等材料制作爆炸物,为聚众斗殴做准备。莫某在QQ群讨论组内接收到当晚打架的信息后,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制作爆炸物的被告人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爆炸物中。
今年2月25日22时许,陆某琪纠集约50到60人,从南宁市二十四中附近出发,往永和大桥约架地点前进,路上又陆续有人加入,到达永和大桥时,总人数约达100人。人群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斗殴过程中,陆某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莫某将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长刀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月28日通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权、陆某琪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后相继被控制。
▲警方抓获的聚众斗殴嫌疑人和作案工具。警方通报图片
12月2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陆某琪因怀疑自己的“社会摇”舞步被抄袭,利用自己在抖音和快手等软件上作为主播的影响力,在自建QQ群中纠集人员与人斗殴。12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陆晓琪获有期徒刑8年,莫某获有期徒刑6年,陈某获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此案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