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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关于科技类自媒体的发展现状研究初探

2019-08-03 11:303500人民网

原标题:关于科技类自媒体的发展现状研究初探

摘要:近十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随时随地、便捷地获取信息,已然成为现实。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消费和生产信息的界限变得模糊化,也催生了自媒体,这样一个群体的诞生。由此,新闻信息内容的生产开始告别了仅仅依赖传统媒体的单一生产模式,而逐渐形成了传统媒体、自媒体、网民个体在内的全新生产模式。笔者发现,在众多类型的自媒体当中,以解析评测数码产品的科技类自媒体发展尤为迅猛,短短两到三年的时间内就集聚了众多忠诚度极高的受众。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梳理近年来科技类自媒体发展脉络,针对其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对科技类自媒体后续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的引导。

关键词:科技类;自媒体;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7-0000-03

一、自媒体及其特征

1.自媒体的概念

诞生于互联网的自媒体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是在旧媒体与新媒体的对比当中而产生。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论述是,美国《圣荷塞水星报》专栏作家、知名博客作者丹·吉尔莫在2002年提出的一个概念“We Media”。他在2003年1月出版的《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中,撰写的《下一时代的新闻:自媒体来临一文指出:由于网络讨论区、博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风起云涌,许多对科技娴熟的受众,已经迫不及待却又自然而然地参与了内容对话,成为整个新闻传播流程中重要且有影响力的一环,“We Media”将是未来的主流媒体。此外,另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论述是,美国新闻学会下属的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撰写的长达六十多页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作者认为“We Media”(自媒体),指的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在新闻传播学界,我们一般把“自媒体”又称为“公民媒体”,即:一种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BBS等网络社区。而按照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它又可以分为:1.狭义的自媒体。上溯到上世纪末,当时的BBS、个人专辑、博客等都可以称为自媒体;2.广义的自媒体。以微信公众号为标志,再加上之后在网络上活跃的百度百家、搜狐、网易、腾讯等自媒体平台。

2.自媒体的特征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自成体系,独居特点。

2.1自媒体是一个更加强大的公共平台

自媒体主要是基于个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发布平台。个中原因主要是因为自媒体必须依靠互联网等公共平台进行记载、传播和发布。在这里,笔者想明晰一下公共平台的内涵。所谓的公共平台,可以理解为一个开放而非封闭式的,平等而非主观的,信息之间互动频繁而非单向型线性传播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信息的传播、反馈时间,都具有快速和即时性的特征,能够充分体现出信息在时间流中的价值。可以这样说,公共平台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人们信息需求和言论表达需求的结果。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催生了公共信息的舆论场和情绪场,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事务、公共决策、公共意见和公共利益的方向和实现。因此,基于公共平台的自媒体就具有了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更加强大的功能和辐射面。

2.2自媒体虚拟性强,与互联网的联系更为紧密

在传统媒体中,传播的基本要求是讲求内容的客观真实。而在互联网中生存的自媒体,其传播的特性就是虚拟性强。这个虚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是自媒体身份以及角色的虚拟。一般而言,身份的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多个指标。在自媒体中,其身份和角色有一部分可能是真实身份,但很大一部分的身份是虚拟的。这种虚拟表现在IP地址注册的虚拟性、网名的虚拟性、身份定位的虚拟性、角色扮演的虚拟性等等。

二是自媒体传播信息的虚拟。基于互联网生存的自媒体,其传播的信息是海量的。在这海量的信息里,自然而然存在真真假假、鱼目混珠的现象。不论是以虚拟的身份传播信息,还是传播信息的实质存在虚拟,自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都有了很多的“灰色地带”。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媒体传播的信息就缺乏可信度。自媒体传播的这些信息,经过受众,尤其是舆论领袖的筛选、求证、甄别、反馈,将可能焕发出不可限量的社会的力量。

2.3自媒体具有独特的组织形态

笔者认为,自媒体的组织形态可以分为三种形态。

一是零组织形态。自媒体具有高度个人化的特征,这就导致它的组织形态可以冲破现有的任何传统形态,而呈现一个碎片化的、零组织的状态。

二是自组织形态。不同的自媒体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会与其他自媒体合作或者“扎堆”,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组织形态。笔者称其为“自组织形态”。这里最好理解的一个自组织形态就是“群”。“群”,我们有时也把它称为“群体”。某些自媒体由于具有某种共同或者共通的经历、职业、文化、爱好的原因,而自发建立了“群体”,便于互相之间交流信息、沟通感情。可以这样说,这里的“群体”不具有传统组织的本质意义,因为它不涉及所有权、管理权、领导权等属性,是一个完全自由、松散、灵活、随意的自组织形态。

三是它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其实是基于自媒体的依托平台——网络和自媒体的创办者而呈现出的一种组织形态。相较于零组织形态和自组织形态而言的,这里的它组织形态特征具有较为明显的企业组织形态。因为网站是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事物,企业的盈利性决定了它不会免费为大众提供公共平台。与此同时,自媒体的创办者大多会宣扬某种诉求,并会想方设法来吸引受众的关注,其真实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

2.4自媒体的监管更加困难

自媒体的监管难度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显得更加困难重重。因为其依赖的互联网,在广泛进入应用社会领域之后,开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非法网站的注册问题、海量信息的真伪问题、个人隐私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问题、因信息传播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诉讼问题、舆论暴力和理性构建的问题、“人肉搜索”的效应问题、网络监督的缺位问题、虚拟空间的迷惑问题、淫秽色情的惩罚问题等等。可以说,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互联网的监管“漏洞”引发的。生存于其间的自媒体当然也是这个“漏洞”中的“小鱼”。因此,自媒体的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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