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到2020年,江苏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江苏省情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出发,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15项重点任务,涉及老年人养、乐、医、学、居、娱等各个方面。
根据 《意见》江苏省将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意见》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深入社区和家庭、社会力量服务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创造性地提出了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之间互助的“互助养老”新模式,更加细化、实化了经济困难的重点老年人在司法援助、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精神关爱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清单,体现了新时代党和政府对重点老年群体的关爱和关心。《意见》对保障政策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出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意见》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意见》要求,要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鼓励制定老年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对老年人照顾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另据了解,除了以上内容,《意见》还拓展服务范围,加大医养结合力度。《意见》就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提出要求,明确: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张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