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阳西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贪污罪一案。为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阳西县法院联合县普法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阳西县织篢镇中心卫生院(事业单位)医疗收费员职务之便,通过作废发票方式,侵吞阳西县织篢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收费共计人民币521405.02元。2023年5月,李某某主动向阳西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法治课堂”,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下一步,阳西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与廉政教育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廉作用,切实推动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