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公益首页 公益分类 切换频道

全球公益: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告终,捍卫英烈权益是公民应尽之责

2018-06-26 21:292600慈善公益报

  对待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从来就不是玩笑,尤其在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近亲属或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诉讼。近日,江苏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一案件的告终再次说明:崇尚英雄、尊重英雄是民族进步、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

    “今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恒大名都小区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我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对其侮辱言论,伤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诚恳地向谢勇烈士家人和社会各界表示歉意,在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保证学法守法,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这是6月16日《淮安日报》要闻版显著位置刊登的《公开道歉书》,是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曾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于今年5月12日,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江苏省公安厅为谢勇追记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为“灭火救援勇士”……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条款规定,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淮安中院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陪审员当庭询问了被告“发表微信时是什么想法”“有无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等问题,与法官们一起查清事实。庭审中,曾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主动宣读了道歉信并深深鞠躬。法院经认定,被告曾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昨天英雄用生命捍卫了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这是网友们对这起案件结果的走心评价,也表明了全社会支持司法机关捍卫英烈权益的坚定决心。

    近日,重庆秀山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县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县级保护文物“红军洞”修缮维护,保护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川省检察机关已摸排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

    随着淮安市这起具有代表性的第一案告终,山东、河北、四川、宁夏等全国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据媒体报道,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线互联网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

    赔礼道歉,是对英烈最好的告慰,对英烈家人最大的安慰,是对伤害大众的情感最好的回应。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我们应该以此为戒,不因伤害英烈权益的行为小而忽视,不因保护英烈权益的道德高而不为。不论是抗战时期的用生命夺取胜利的民族英雄;还是浩浩洪流中抗灾救民的消防官兵;或是我们身边危难时刻勇敢“逆行”的平民百姓,每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这样的英雄,我们应该崇尚英雄、敬畏英雄,并且坚决维护他们的权益。英烈名誉不容抹黑、法律权威不可侵犯,倘若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将以公益诉讼亮出法律“利剑”。

    记者 权 敬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